连接设备的管道安装
(1)管道与设备的连接应在设备安装定位并紧固地脚螺栓后进行,管道与动设备(如空压机、制氧机、汽轮机等)连接时,不得采用强力对口,使动设备承受附加外力。(2)管道与动设备连接前,应在自由状态下检验法兰的平行度和同心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3)管道系统与动设备最终连接时,应在联轴器上架设百分表监视动设备的位移。当动设备额定转速大于6000r/min时,其位移值应小于0.02mm;当额定转速小于或等于
6000r/min时,其位移值应小于0.05mm。(4)大型储罐的管道与泵或其他有独立基础的设备连接,或储罐底部管道沿地面敷设在支架上时,应在储罐液压(充水)试验合格后安装,或在液压(充水)试验及基础初阶段沉降后,再进行储罐接口处法兰的连接。
(5)管道安装合格后,不得承受设计以外的附加荷载。
(6)管道试压、吹扫与清洗合格后,应对该管道与动设备的接口进行复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