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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移装程序
来源: | 作者:pmo89a23b | 发布时间: 2025-06-17 | 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压力容器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程序

原登记机关处办理

1. 原使用单位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2. 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并且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并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移装区域办理

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在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合格报告);

2. 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携带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移装)安装施工方案,原使用登记证,原使用登记表,到特设科办理移装告知;

3. 安装单位出具 压力容器移装(安装或施工)质量证明书;

4. 携带以下资料到特设科办理注册登记:

1) 定期检验报告

2) 告知单

3) 移装(施工)质量证明书

4) 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5) 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

6) 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 产品合格证(出厂资料、产品质量证明书)

 

下列压力容器不得办理移装变更:

1.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2. 无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

3. 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质量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