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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修理
来源: | 作者:pmo89a23b | 发布时间: 2025-07-31 | 1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与修理摘自TSG21-2016

 

 

 

1.安装改造修理单位

(1)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单位应当是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修理质量负责;

(2)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

(3)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安装、改造、修理施工方案、图样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书面告知。

2.改造与重大修理

2.1  改造与重大修理含义和基本要求

(1)压力容器的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者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以及对符合本规程3.2.2.1规定的对接接头的补焊或者对非金属压力容器粘接缝的修补;

(2)压力容器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方案应当经过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能力的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3)压力容器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可以采用其原产品标准,经过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后,应当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符合本规程6.1.2.2要求的压力容器改造、重大修理施工过程,应当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

(5)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得改造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待续)